欠钱不还到法院起诉要交多少钱

 2019-09-27  阅读 3053  评论 0

  欠债不还去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


 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,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。而借钱不还的案件往往都是属于财产案件处理的。


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


  1.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


  2.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;


  3.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;


  4.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


  5.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


  6.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;


  7.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;


  8.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纳;


  9.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纳;


  10.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

  借钱不还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


 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,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。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,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。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,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。因此为了保障债权,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:


  (一)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


  延长诉讼时效。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:“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。同时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九条、一百四十条规定: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,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,诉讼时效中止。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”“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”


  由此可知,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,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。


  (二)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


 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,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。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,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,可以申请宣告失踪。宣告失踪后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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